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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
心岗位考核办法
2013-04-01 |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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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所级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提高中心的运行机制和规章管理制度的完善,根据《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岗位管理办法》及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要求,特制定岗位考核方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中心各岗位的工作考核内容以其相应的岗位职责为依据,主要考察:
1.业务技术水平方面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情况;
2.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感和对本岗位的勤奋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3. 履行职责情况: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
二、考核程序
个人总结-述职 -民主测评-主管领导测评-统计测评结果-审定考核等次-反馈考核意见。
三、考核标准
1.优秀:能出色完成相应岗位责任,并能较好完成中心其他任务,对中心建设有突出贡献者。
2.称职:没有出现任何岗位责任事故,能较好的完成相应岗位职责。3. 基本称职:没有出现任何岗位责任事故,基本完成相应岗位职责。4. 不称职:出现重大岗位责任事故,或不能胜任相应岗位职责。
四、考核方法
1.个人总结:按考核内容要求,以相应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书面形式进行。
2.述职:主要介绍本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被考核人在分管工作中个人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的打算及改进措施。
3.主管领导测评。
4.考核结果的汇总确定,所级中心主任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评定意见和考核等次。
五、奖惩办法
1.对在岗位中考核优秀、对中心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职位物质奖励。
2.对在本年度岗位中未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将给予惩罚及警告处分,若连续两年被给予警告处分者,则实行减薪降职。
注:本考核细则解释权归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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