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所防控高致病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11-16
为具体落实中科院科办〔2005〕22号文《关于做好高致病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对做好当前研究所防控高致病禽流感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度,确保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为打好防控禽流感的硬仗构筑坚实的基础。
2、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认真做好正确宣传报道工作,提高防范意识,依靠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11月17至18日研究所将在二楼报告厅循环播放“禽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讲座,请全所人员按时观看。
3、加强防控禽流感基本知识的学习,定期邀请专家向研究所职工作宣传防控禽流感基本知识的讲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尽力避免与野生鸟类和动物接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多进行健身活动,及时开窗通风,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加强禽流感疫情报告制度,职工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综合办报告。本人如若发生重度流行性感冒现象也应及时向所综合办报告,所综合办24小时值班电话:13609983111、13999218186。
5、中科瑞森公司加强对研究所办公园区、研究生公寓等周边环境定期进行卫生清查,定期开展药物喷洒消毒。
6、中科瑞森公司下属餐饮机构要严把各种餐饮品的采购渠道,严格餐饮品验收,把好疫病入口关,加大餐厨具和食堂的消毒力度,加强职工就餐区域和操作间的清洁卫生与消毒。
7、所属车辆应做到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停运时应开门通风通气。
8、中科瑞森公司要加强对出入研究所办公区的人员管理,严格查验员工出入证,要对无证人员进行登记。
9、各野外台站要密切关注驻地禽流感疫情,按照科新生字[106]号文件精神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
10、各部门发现流感严重住院者,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各部门要尽量减少或避免到疫情发生地区和国家的出差访问等活动。
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200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