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创新2020”人才发展战略》,我院将支持一批跨单位、跨学科领域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组成科技创新“交叉与合作团队”(以下简称交叉合作团队)。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创新“交叉与合作团队”管理,促进骨干科技人才在交流合作中更好地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叉合作团队由院属单位根据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创新集群建设、新兴交叉学科发展、重要科研平台和大科学工程建设等要求组建和推荐。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
第二章 团队组建与遴选
第三条 交叉合作团队应由4-6位学科交叉、优势互补、不同单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成员应来自依托单位以外。鼓励我院科技人才与院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开展合作。团队的组成应有利于开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开发工作,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负责人应为受聘于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我院中青年科研骨干,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其他成员应为受聘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骨干人才,具有较好的发展潜质;
3.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四条 交叉合作团队应具有清晰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拟合作开展的交叉合作研究工作应具有跨学科、跨领域特点,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可持续性。
第五条 院每年受理一次交叉合作团队的推荐工作,具体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院人才办)通知为准。依托单位研究论证组建方案后,经合作单位审核同意,向院人才办提交《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交叉合作团队推荐表》。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个交叉合作团队。
第六条 院人才办会同各专业局组织专家评审,按年度资助计划择优遴选。专家组成员中院外专家不少于1/3。
第七条 专家组评审后提出支持建议,院人才办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和支持。
第三章 经费支持
第八条 交叉合作团队的资助经费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合作与交流、人员互访和人才培养等。鼓励和支持团队成员合作争取国家、地方和企业的项目与任务。
第九条 资助经费按预算分年度拨付到依托单位,并由团队负责人统一管理,未经院许可,经费不得转移到依托单位之外使用。
第十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评估考核
第十一条 交叉合作团队应按年度向依托单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第十二条 交叉合作团队获得资助3年后(按经费实际到位后计算)应提交总结报告,经相关单位审核后由依托单位报院人才办。院人才办会同相关业务局组织相关终期审查或评议。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交叉合作团队的依托单位应与团队成员及所在单位签订必要的合作协议,以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义务、待遇等,并就团队合作产生的科技成果归属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
第十四条 交叉合作团队运行期间的日常管理和支撑服务由依托单位负责。如个别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申请退出团队,或团队申请更换成员,应由依托单位向院人才办提出申请,报院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