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十四届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7

   新科协发〔20162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协、各地州市科协,各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各自治区高校科协(科研处)、企业科协,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2016年将开展第十四届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申请参加本届评选的论文发表时限为:201451日至20164 30日。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730 日。请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过期不予受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新疆科协网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www.xast.org.cn)。 

  二、申报要求 

  1.请按《条例》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并填写《评审书》和专家填写的《评价表》,手续不全者不予受理。 

  2.申报论文须报送论文全文(中文)、摘要及发表该论文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原件各一份(或由申报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在此件上写“该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各十份,《评审书》、专家打分的《评价表》和《申报登记表》各一份。请将《申报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优秀论文评审邮箱(kxyxlw@126.com)。 

  3.请各学会将论文严格按照理、工、农、医、综合交叉分类填表。 

  4.申报评选的论文,每篇收取评审费和资料费300元。请通过银行转账并将收据复印件交至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 

  联系人:艾斯卡尔·塔瓦库力 

  联系电话:09916386022 13999410761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686号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自治区科协512室)。   编:830054 

  帐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号:65110086101801002737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 

   号:301881000139 

  相关附件请登录下载:http://www.xast.org.cn/info/1017/53029.ht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条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书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价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