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国科学院的相关法规要求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规定,研究所特制定2017年新增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
一、新增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原则
1、所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结合研究所的学科方向和目标需求,充分考虑本所和本学科发展需要及培养条件、生源状况,确定博、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资格。
2、所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要坚持资格遴选和招生审核分开的原则,经遴选具有导师上岗资格后,招生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及培养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招生。
二、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的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生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研究所已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
3、为我所硕士点中某一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骨干。在上岗期间没有长期出国计划,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责任。
4、近三年,在研国家级项目子专题级以上负责人或省、部级重大、院重点项目专题级以上负责人,有保障硕士研究生完成科研任务的充足课题经费(在研实际到位总经费不少于60万元)。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取得过科技进步国家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名的奖励;或出版专著(排名前二位)一部;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人二项;或作为主要建议人的咨询报告(获国办、中办及以上批示)一项。
6、属于一个由创新人员2-4人组成的科研团队组,协助并参加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熟悉培养研究生的规章制度。
7、新聘任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年龄最高不得超过50周岁。
三、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献身于科学研究的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研究所已聘任为正高级职称的。
3、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
4、为我所博士点中某一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在上岗期间没有长期出国计划,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5、近三年,在研国家级项目专题以上负责人,或在研省、部级重大课题级,院重点项目以上负责人,有保障博士研究生完成科研任务的充足课题经费(在研实际到位总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6、成果要求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两项条件的: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取得过科技进步国家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名的奖励;出版专著(排名前二位)一部;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人三项;作为主要建议人的咨询报告(获国办、中办及以上批示)一项。
7、有一个由创新人员组成的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作为硕士导师已完整培养出一届硕士研究生。
8、新聘任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年龄最高不得超过55周岁。
四、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审批
1、新增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择期再进行一次遴选工作。
2、新增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部评审工作。
3、研究生部将申请人材料提交至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所学科发展、岗位设置、导师条件,在认真讨论和研究的基础上,经所学位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通过,通过后将上岗导师名单在所内公布,若有异议,所学位委员会可根据异议情况决定是否复议。
4、该项工作由所研究生部组织实施,研究生部和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提交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做最后评定。
五、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申报
请同时满足上述申请条件参加本年度导师资格遴选的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本人签名后的《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版材料二份最迟于2017年6月16日前交至研究生部,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outing@ms.xjb.ac.cn(申请表在研究所网站下载或可到研究生部办公室领取);
2、近五年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获奖证书和有代表性的论文抽印本或专著等相关纸质材料一份。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研究生部 2017.6.5
附件1: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2: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