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朱李月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1
为做好我所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朱李月华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2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朱李月华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3名,硕士4名。
朱李月华奖学金名额:博士8名。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6.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申报材料提交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于9月26日前发送《新疆生地所奖学金申请简况表》(附件1,须保存为pdf格式提交)、《新疆生地所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邮箱yjsc@ms.xjb.ac.cn。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为:硕士国奖/博士国奖/朱李月华奖-专业-学号-姓名。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9月26日)之前取得的荣誉证书、发表论文(首页及全文)(共同一作需注明)、论文录用通知、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受理书及专利作者排序等材料的电子版。
2023年转为博士的硕博连读生可按硕士身份申请参评,以硕士学号命名(2021280102XXXX)。
特别提醒:曾获同类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如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复使用论文、专利等其他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学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
四、奖学金评审
研究生教育处组织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其中,博士评选出11名,前3名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4-11名为朱李月华奖学金获得者。初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科大。